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後,半小時内,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學生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須保持前、後、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的,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可帶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拿到考卷後,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号、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内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或資料。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範圍或内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将試卷送交講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将試卷按順序疊好,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内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别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注:若與學校相關規定有沖突,以學校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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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