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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期末考試考風考紀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本學期各類課程期末考試工作已經開始。根據《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增教文[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為維護考試公正、公平,預防和制止學生考試違紀、作弊現象發生,營造和諧良好的考試氛圍,各有關單位應切實做好本學期各類課程期末考試的考風考紀宣傳與教育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組織和督察工作

  學院及各系(部)分别成立期末考試領導小組,對教師監考情況和學生考風考紀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指導。各系(部)、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期末考試組織與督察工作,務必落實成立期末考試領導小組和巡視小組,切實抓好考試考風考紀組織檢查工作。

  二、加強宣傳,積極開展考風考紀教育工作

  1.各系(部)要在考試前加強考風考紀宣傳、教育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考風考紀教育。各班級要召開考風考紀主題班會,重申學院考試紀律和違紀處理有關規定,宣傳、張貼學院有關考試管理辦法,組織學生舉行“考風考紀教育宣傳周”活動和誠信考試簽名活動等,以多種教育形式正确引導學生端正考風、遵守考紀、認真備考。特别要強調學生應嚴格遵守《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期末考試考生守則》(見附件2),努力拼搏、誠信考試、嚴守考紀。

  2.期末考試前,各系(部)要組織人員對所有考場進行清理,并在相關系(部)的宣傳欄上做好考試宣傳标語,營造嚴肅考風考紀氛圍,保持良好的考試環境。學院在适當位置懸挂或在電子屏幕上播放有關考風考紀宣傳标語。

  3.各系(部)在考試前要通知所有學生,參加每場考試必須攜帶學生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4.各系(部)應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開展“優秀考風班”等形式多樣的考風考紀教育和評選活動,營造考試嚴肅氛圍和建立良好考試環境,共同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公平性,發揮考試對教學的促進和檢測作用,營造良好的學風和考風。

  三、認真培訓,強化教師履行監考職責意識

  1.各系(部)應組織廣大教師認真學習《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2012年5月修訂版)》、《關于進一步加強課程考核改革的實施意見》、《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考試試卷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召開全體教師大會,對教師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堅決杜絕教師在考試前對學生進行重點複習考試内容或洩漏試題等現象,違者嚴格按照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2.各系(部)要安排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命題教師可擔任流動監考人員。所有監考教師必須由我院在職在編的人員擔任。除特殊情況外,監考人員一律不得讓他人代替監考。

  3.監考人員應自覺遵守《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期末考試監考人員守則》(見附件1),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考場出現違紀作弊現象,監考人員有義務有責任進行制止,不能視而不見、置之不理、隐瞞不報。監考嚴重失職,構成教學事故者,按我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等文件規定予以處理。對核查考試違紀情況屬實的教師要在三天内進行及時處理,并予以公告。

  四、嚴肅考紀,建立學生違規快速處理機制

  1.考場有學生考試違紀或作弊的,監考人員應在《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考場登記表》上詳細記錄學生違紀或作弊具體情節和情況,同時盡量掌握學生違紀或作弊證據。監考人員要當場發給違規考生《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考試違紀現場情況登記表》,并要求學生對違紀或作弊情況進行簽名确認,考試結束後連同違規考生試卷及證據提交學生所在系,學生所在系給出預處理意見後,報教學處備案。

  2.各系(部)要根據考試違紀現場登記表中的記錄,核實學生違規情況,對學生進行教育。對核查考試違紀情況屬實的學生要在三天内進行及時處理,并予以公告。

  附件:

  1.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期末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2.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期末考試考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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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教學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