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财政局:
根據《廣東省财政廳關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财會〔2013〕50号,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财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财會〔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現将2015年度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要求
(一)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遵守會計和其他财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因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人員,2年内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3.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内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因有提供虛假财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隐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财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對象
1.符合工作單位(非中央和省屬在穗單位)、戶籍、居住地任一條件在我市的人員。
2.根據廣東省财政廳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屬及省屬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在省工商局登記且不在中央在穗單位、省屬在穗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企業)範圍内的單位在職人員。
二、考試相關信息
(一)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以财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财辦會〔2014〕13号)為準。如财政部發布新考試大綱,以最新發布大綱為準。采用财政部統一組織建設的無紙化考試題庫。
(二)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珠算》)。考生應當在報考時一次性報考全部考試科目。
(三)考試時長
每科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三科連考合計180分鐘,中途不設休息時間。
(四)考試題型
1.《财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
3. 《會計電算化》:由理論題和實務操作題兩部分組成,兩部分不分考試順序,考生可任意切換,兩部分題目合并計算分數。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實務操作題采用财政部建設的會計電算化實務操作軟件。
4.《珠算》:由理論題和操作題兩部分組成,考試順序為先作答理論題再作答操作題,兩部分合并計算分數。理論題考試時長為20分鐘,20分鐘後不能作答理論題。理論題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操作題在作答理論題20分鐘後方能開始。操作題有加減題、乘法題、除法題。報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試系統設定的是《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試順序随機生成。考試用算盤由考生自備。
(五)考試收費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按照省物價局粵價函〔2010〕131号文的有關規定,考試費每科65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亂收費。考試費統一使用廣州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進行繳費。
考試費按規定市本級與區、縣級市3.5:6.5分成。
(六)成績合格标準
每門科目合格标準為60分,同一考生所有報考科目考試成績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視為通過考試。單科考試成績不滾動計算。
三、報考程序
2015年度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确認相結合的方式。報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内登錄廣州财政網(
www.gzfinance.gov.cn) “辦事大廳—會計服務—考試報名”欄目進行報名。考生可自主選擇我市任一行政區劃進行報名,網上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現場确認點(附件1)并預約現場确認日期。根據機位數量、考場配備等情況,每期考試均設有報名名額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區劃報名額滿後該期考試不再接受報名。考生報考時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慎重報考,繳費确認後,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内上網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證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繳費确認後将無法再修改報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預約日期到現場确認點審核報名資格及繳費。考生集中的學校、單位需集體确認的,代辦人員可與現場确認點聯系預約受理時間。考生現場确認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考生來源為在職人員的,應當在表格“單位信息”欄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印章;考生來源為全日制在校學生的,應當在表格“學校信息”欄加蓋學校或學院公章;考生來源為待業人員的,表格不需要蓋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若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有效身份證件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證件:
(1)内地居民戶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其餘類型證件證明一律無效;
(2)軍人考生使用軍官證或軍人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及台灣戶籍考生使用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證;
(4)外國戶籍考生使用護照。
3.非廣州市戶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證或全日制在校學生有效學生證原件。
(三)打印準考證。已繳費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内登陸廣州财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打印準考證”欄目打印準考證。逾期未能打印準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四)參加考試。考生考試時間由系統随機生成,原則上不予調整。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考生進場前須經過身份證讀卡等驗證環節,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認成績。考試采用無紙化考試模式,實行上機答題。考生點擊交卷後,電腦系統将即時自動評分并當場顯示考試成績,考生必須與監考人員雙方簽字确認成績後方可離開考場。成績一經确認不再提供複查服務。
(六)考試成績查詢。考生可于當期考試全部結束25日後登陸廣州财政網“辦事大廳—會計服務—信息查詢”欄目查詢分數。
(七)考試結果公告及領取證書。考生可于當期考試全部結束 25 日後,依現場确認點告知的方式查閱考試結果公告。公告考試結果通過的人員可在考試結果公布後6個月内,登錄廣州财政網(
www.gzfinance.gov.cn)“辦事大廳—會計服務—證書領取”欄目,填寫《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按照有關流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時間安排
我市2015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舉辦五期,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項 目 |
網上報名 |
現場确認 |
打印準考證 |
考試時間 |
第一期 |
3.1—3.3 |
3.2—3.12 |
4.1—4.7 |
4.8—4.30 |
第二期 |
5.1—5.3 |
5.4—5.13 |
6.1—6.7 |
6.8—6.30 |
第三期 |
7.1—7.3 |
7.2—7.14 |
8.1—8.7 |
8.8—8.31 |
第四期 |
9.1—9.3 |
9.2—9.10 |
10.1—10.10 |
10.11—10.31 |
第五期 |
11.1—11.3 |
11.2—11.12 |
12.1—12.7 |
12.8—12.31 |
除網上報名、打印準考證及考試項目外,其他事項節假日不辦理。以上安排如有變化,我局将另行發文通知。各位考生可關注“廣州财政”微信公衆号、新浪微博、騰訊微博,以便第一時間獲得最新通知。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級市财政局請結合考點考試用機數量、人員配備、考場設置等實際情況,合理設定每期報名受理人數。
(二)各區、縣級市财政局請于每期考試月份的下一月的第2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公告該期考試結果。
(三)各區、縣級市财政局請在每期現場确認結束3個工作日内,按考場設置編制考試計劃(附件2)報送我局(會計處);在每期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内,填寫《2015年度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點情況報告單》(附件3)報送我局(會計處),并嚴格遵照粵财會〔2013〕56、57、58号文相關規定做好各項考試考務工作。
廣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