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學生申請撤銷紀律處分暫行管理辦法》(增教文[2010]31号)的有關規定,我院2010級學生“受過考勤、考試違紀行為處分一年後,經考核,各方面表現好、有明顯改過的學生,可予以撤銷處分”。請各系按文件精神,通知2010級受處分學生,按照要求提出撤銷處分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一、受處分學生于5月11日前向所在系提交撤銷處分的書面申請,填寫《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撤銷學生處分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相關表現材料。
二、學生所在系輔導員、班委會對其進行民主評議,并于5月13日前提出是否撤銷處分的意見。
三、學生所在系學工辦對評議意見進行審查,符合撤銷處分條件的,填寫《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撤銷學生處分審批表》(見附件2),于5月16日前将附件1、2彙總後送交教學處(第一行政樓207室)審核。
四、經學院審核通過後,發布撤銷處分的決定。
聯系人:于明清
聯系電話:020-82878483、8410(内線)
附件:
1. 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撤銷學生紀律處分申請表
2. 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撤銷學生紀律處分審批表
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教學處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