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财會〔2016〕9号
各地級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直和中央駐穗各有關單位:
根據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設立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 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号),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舉行。根據以上通知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2016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将實行部分地區無紙化考試試點,其中,廣州、珠海等17個考區實行無紙化考試試點,省直、深圳等5個考區繼續實行紙筆考試;全省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省2016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财會〔2000〕11号)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财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曆,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曆(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曆(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學曆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曆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後取得學曆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曆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曆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曆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号)關于“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别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關于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号)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财辦會〔2004〕25号)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别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台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别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曆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地級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查報名。
2.高級資格。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号)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财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财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三)報考所需基本資料。
1.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區)持單位審核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曆(或學位)證書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确認、繳費。
2.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财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确認、繳費。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财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内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标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含無紙化試點地區)、高級資格考試于9月10日至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财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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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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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批次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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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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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财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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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及
第一批次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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