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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3-201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
     根據我院本學期末教學工作安排,為确保我院2013-201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共2周。 
   二、考試紀律
  1.學生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入座,将學生證和身份證放在座位右上方便于監考教師核查,考試時應保持安靜,聽從監考人員管理。凡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按缺考處理。
  2.開考30分鐘内考生不得離開考場,30分鐘後可以交卷離場。試卷及答題紙等考試資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考生離場後,不得重新進入考場答題。
  3.如屬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迹不清,學生可以舉手詢問,但不得就試卷内容發問。
  4.閉卷考試座位附近除筆、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師指定攜帶工具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所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通訊工具須關閉電源),應在分發試卷前統一集中放置在教室前後排或講台附近,否則以違紀論處。
  5.開卷考試可以攜帶教師指定的教材和學生本人筆記本,但不得複印(打印)資料、抄襲、互相讨論或請人代答試卷,不得交換材料,否則以作弊論處;可以攜帶教師指定的計算器、電子詞典等電子工具,該電子工具應不具備發送、接收信息和存儲功能,同時電子詞典應不具備句子或段落翻譯功能,否則以違紀論處。
  6.學生應認真、誠實、獨立地完成答卷,不得違紀作弊。違紀作弊行為可分為:交頭接耳、旁窺、夾帶、傳遞、代考、抄襲他人答卷、塗改姓名、調換試卷或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詳細情況參考《學生考試違規作弊行為分類》進行認定。
  7.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堂。提前交卷的學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談論與考試有關的話題。拖延時間交卷或擅自帶走試卷者,該試卷作廢,該科考試成績以零分計,并按照考試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三、考試安排
  本學期期末考試(考試周考試),教師及學生可在教務系統内查詢監考、考試等相關安排,考試期間各系(部)應嚴格按照系統内的安排組織考試。 
  四、 考試質量分析與總結
  各系(部)要對本學期各科目考試質量進行分析,并填寫《考試質量分析報告》,該分析報告随試卷存檔。各系要對本學期考試整體質量狀況進行分析與總結,明确整改措施,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本學期的考試工作總結電子版提交教學處教學科于明清老師(第一行政樓207室)。期末考試工作總結模闆見附件。
 
  附件:期末考試工作總結模闆
       201406170959012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