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教育部關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設的若幹意見》(教高〔2011〕5号)和《華南師範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管理辦法(試行)》(增院教字[2010]3号)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我院教材建設工作,适應教學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促進我院應用型、國際化人才的培養,我院決定啟動2013年度教材建設立項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範圍
1.教材對應的課程須為我院人才培養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課程,并在我院開設3年以上,教學輔助教材原則上不立項。
2.申請立項教材要能符合科技和教育發展的規律與趨勢,力求做到結構新穎、内容反映學科發展的最新理念與成果,力争在科學性、先進性、啟發性和教學适用性上都達到高水平、高質量,教材内容應注意體現素質教育、創業能力與實踐能力等的培養。
3.能夠特色鮮明地體現我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标的教材。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下列教材:
(1)與院級以上(含)精品課程建設相配套的教材;
(2)與院級以上(含)重點特色專業建設相配套的系列課程教材;
(3)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并填補空白的教材;
(4)獨立設課的實驗及有特色的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書等教材;
(5)及時反映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改革最新趨勢的教材。
二、申報要求
申報教材建設立項的主編每年隻允許申報一種教材,在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報新的教材建設立項。
三、申報方式和材料
項目申報人須如實填寫《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教材建設立項申請書》(見附件,一式兩份,附上講義、教學大綱等相關材料),提交給本系(部)教材建設工作小組,經初審并簽署意見後,于2013年12月5日17:00之前送交學院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教學處教材科,第一行政樓215)。
四、審批程序
學院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确定教材建設立項項目并予以公布。
五、立項資助及管理
1.批準立項的教材建設項目,按照《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科研成果管理及獎勵辦法(試行)》(增院文[2012]4号)的相關規定給予經費資助。
2.凡學院教材立項項目,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延期、中止或者撤銷等,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系(部)和學院批準後方可變更。
3.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将對立項教材的編寫進度進行中期檢查,具體時間以教材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為準。
4.立項教材初稿完成後,由教材指導委員會聘請校内外同行專家對上交書稿進行鑒定評審,對達立項目标的教材,由學院向各大出版社推薦出版。
5.教材正式出版後,項目組提出結項申請并提供樣書5本,由系(部)和學院進行評審。
附件:(請在教學處網站下載)
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教學處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